上學期請吃pizza hot的學姐,今天在講臺上好有氣質,北大法律博士,恩~

沒學過仲裁,兩個小時讓我對仲裁有個大致的概念

仲裁是緩解訟源的一個方法,民間機構,在國外也可以是臨時組成,但在中國只能是機構仲裁,完全符合當事人的自願原則

而且就仲裁機構來説,仲裁員的總體素質可能高於偏遠地區法官,仲裁員若裁判不公可能會危及自己的名聲,而久之仲裁機構就會被淘汰

由當事人選擇自己的裁判者可以解決當今中國對裁判者的不信任而又無法申請迴避的問題

兩岸仲裁現在的衝突較大,學姐的研究是關於兩岸簽訂相互認可與執行仲裁裁決決議的構想

仲裁是一個相對經濟的訴訟方式,但其缺點為無救濟權,但現在仍然需要推廣。

講座后又跟大家一起去吃宵夜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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